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厅行政许可1项,即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包括子项4项,即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已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录》,其中2项子项(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已于2016年2月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行政许可审批。目前我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正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处于启动试运行状态。2015年我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申请49件(生产许可8件,使用许可41件),其中,受理49件;行政许可办结49件,其中,审批同意43件,不同意6件。
㈠依法实施情况。
1.我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实施行政许可。依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实施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不存在其他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
2.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修订稿)》和《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修订稿)》的要求,2015年我厅对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原有相关材料进行了清理、修改及完善,编写完成《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业务手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业务手册》、《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办事指南》,通过省编办的审核。制订了《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修改稿)准备上报省法制办,形成规范性文件。
3.明确了内部岗位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和正在制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相关岗位制度和程序文件,包括《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程序》、《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临界点指引》、《省科技厅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与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签订了《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委托书》,有效规范了我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职责和程序。
4.按规定期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依据《条例》要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2015年我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㈡公开公示情况。
依据《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我厅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公开公示实施主体,实验动物的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报办事指南》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报办事指南》对许可申请实施主体、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期限日期、申请文本、咨询途径、投诉方式、办理流程、进度咨询等均详细进行了说明。《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业务手册》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业务手册》均对许可评审过程进行详细描述量化。这些内容都已印成书面材料,在申报受理处可以公开查阅、获取,在广东省实验动物信息网上可以公开下载。
2015年我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结果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实验动物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和检测结果在广东省实验动物信息网站进行了公示。
㈢推行标准化情况。
我厅已完成《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报办事指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报办事指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业务手册》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业务手册》,通过省编办的审核,已印发书面材料,并网上公示。在2015年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已实现按照《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开展工作。
㈣创新方式情况。
2015年已与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协商,共同开发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和审批业务,以便更好的实现依法依规,便民和高效。
㈤监督管理情况。
为了完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工作,2015年我厅制订了实验动物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岗位制度和程序文件,包括《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程序》、《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临界点指引》、《省科技厅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粤科函人字〔2015〕1872号)等相关文件。
2015年我厅已根据上述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全年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监督检查42次,覆盖率33%,其中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监督检查10次,覆盖率37%;开展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监督检查32次,覆盖率29%。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事项1件,并依据《业务手册》规定的监督检查程序处理,发放整改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医学院实验动物工作的整改通知》(粤科函基字〔2015〕1733号),事后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全年未收悉举报投诉及处理。
㈥实施效果情况。
通过实施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管理,保障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2015年没有发生一起由实验动物引发的人兽共患病事件;保证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对科技创新和医药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2015年对获得实验动物许可的单位进行了政风行风调查,共收到55家单位的调查问卷反馈表,满意度为100%。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㈠规范管理方面。
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在管理方面需要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相结合,我厅在开展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中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逐渐规范许可审批和监督执法,还需要完善行政许可相关文件,形成规范性文件。
㈡创新方式方面。
在网上办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目前已完成对接工作,还需要推进测试与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第五条,本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和质量监督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我厅的行政许可经费希望依据《条例》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1.2016年将已拟定的规范文件走工作程序。
2.配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网上办理率。
3.加强实验动物许可评审专家的培训和选拔工作,充实实验动物评审专家库,强化实验动物许可管理工作。
4.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及质量监督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