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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众创空间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8/07/03  来源:  点击数:10948

  • 粤科函高字〔2018〕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半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74号)要求,我厅拟开展全省2018年度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半年报工作。为有效提升全省众创空间统计工作效率,目前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已完成与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的对接,今年全省众创空间半年报统计工作将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进行。请各地市科技局组织本地区内符合要求的众创空间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确保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统计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统计对象及范围   
    参加过2017年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责任清单详见附件2),同时要求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确保本地区内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的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参加统计(各地市清单详见附件3)。   
          (二)统计时间及要求   
           1.众创空间填报单位登录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进行网上填报(众创空间报表中的统计数据周期为2018年1月1日-6月30日);   
           2.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于2018年7月16日前审核通过后在系统进行提交,形成本区域内的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附件1);   
           3.各填报单位提交通过审核的众创空间综合情况表纸质件一式2份(需经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要有火炬水印),由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2018年广东省众创空间统计信息汇总表(附件1)盖章件,于7月26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审核要求及说明   
           (一)“一、众创空间的基本情况”中“众创空间名称”填写众创空间品牌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填写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名称;   
           (二)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的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运营机构名称及对外品牌名称必须与备案及认定文件上的名称严格一致;如需更名或变更运营机构或对外品牌名称,本次统计先按原有名称进行填报,随后附上变更说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后出具证明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待同意变更后,方能更改名称;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需核查众创空间名称,如有连锁性质的众创空间,请加注(城市或地名),确保填报众创空间名称的唯一性;同时应对各地市众创空间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与品牌/众创空间名称以及其所属级别进行审查,避免混淆;   
           (四)登记填写时注意表格中的计量单位,如“千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刘 健 020-83163872   
               陈祖儿 020-83163284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文晓芸 020-83163877   
              邮箱:gdfuhuaqi126.com   
           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1:2018年广东省众创空间统计信息汇总表   
           附件2:各地市众创空间统计目标责任表   
           附件3:各地市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名单   
           附件4:2018年众创空间统计系统操作指南

     
    广东省科技厅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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