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实字〔2020〕261号
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加强前沿研究、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和战略性高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粤科财字〔2012〕58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19〕1530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276家(2016年前立项建设)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经过两轮评审,综合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将评估结果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43家(其中学科类33家,企业类10家),获良好的69家(其中学科类51家,企业类18家),合格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126家(其中学科类97家,企业类29家),需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20家(其中学科类14家,企业类6家),摘牌的省重点实验室18家(其中学科类9家,企业类9家)(详见附件1-5)。
二、列入整改名单的省重点实验室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一年(至2021年5月)整改期满后经依托单位申请,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继续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论证不通过的予以摘牌,依托单位五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省重点实验室。
三、摘牌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依托单位应配合做好摘牌的后续工作,及时分析问题和原因,创新思路和措施,改进本单位实验室和科研能力建设工作。
四、各省重点实验室要继续完善实验室的运行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和协同创新体系,争取产出更多高水平科技成果,积极服务全省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附 件:1.2019年评估优秀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2.2019年评估良好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3.2019年评估合格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4.2019年评估需整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5.2019年评估摘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省科技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