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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大信检测(广东)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 更新时间:2020/10/16  来源:  点击数: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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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科公告〔2020〕30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大信检测(广东)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大信检测(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玉珍。

      设施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东路5号1栋202房。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地鼠、兔,430㎡)。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236。

      有效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二)单位名称:广州华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水林。

      设施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聚龙湾路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298㎡;犬、猴、小型猪,369㎡);屏障环境(大鼠、小鼠,375㎡)。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237。

      有效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广东斯嘉景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佳贤。

      设施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自编二栋408。

      适用范围:SPF级(小鼠,336㎡)。

      许可证号:SCXK(粤)2020-0052。

      有效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二)单位名称:肇庆市瑞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方诠。

      设施地址:肇庆市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B2幢。

      适用范围:SPF级(大鼠、小鼠,2楼1259㎡)。

      许可证号:SCXK(粤)2020-0053。

      有效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

      三、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敏。

      设施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高唐科技产业园高普路89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328㎡);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309㎡)。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060。

      有效期:2020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二)单位名称: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德明。

      设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路35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4A一楼东217㎡;小型猪,4A一楼西243㎡、4B一楼756㎡;鸡(隔离器),4B二楼824㎡];屏障环境[小鼠,鸡(隔离器),4A二楼东472㎡、4A二楼西405㎡]。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064。

      有效期:2020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四、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邹发生。

      设施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红卫广华路33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猴,523㎡)。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187。

      有效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3年7月26日。

      变更情形: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名称变更前: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

      单位名称变更后: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二)单位名称:中山大学。

      法定代表人:罗俊。

      设施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动物实验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4楼265㎡)。

      许可证号:SYXK(粤)2015-0107。

      有效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兔、豚鼠,1楼南侧159㎡);屏障环境(大鼠、小鼠,4楼265㎡)。

      适用范围变更后:屏障环境(大鼠、小鼠,4楼265㎡)。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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