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科函〔2021〕10号
为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推动我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评价工作由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自评。(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原则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参与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请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按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为一年,故2020年已参与评价企业需再次评价。
三、2021年全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参与评价企业应在各批次截止时间前三天提交,以便市科技局汇总上报。
四、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对当年入库企业信息进行抽查,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纪敏、林锐钊,0663-8768138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揭阳市科技局
2021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01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