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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1/01/27  来源:  点击数:1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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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科函〔2021〕10号

      为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推动我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评价工作由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自评。(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原则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参与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请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按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为一年,故2020年已参与评价企业需再次评价。

      三、2021年全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参与评价企业应在各批次截止时间前三天提交,以便市科技局汇总上报。

      四、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对当年入库企业信息进行抽查,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纪敏、林锐钊,0663-8768138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揭阳市科技局

      2021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0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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