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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1/04/25  来源:  点击数: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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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科字〔2021〕1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1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需在2020年6月16日前审核提交。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需在2020年8月16日前审核提交。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需在2020年9月26日前审核提交。

      二、注意事项

      (一)2021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先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获取注册码,再到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台注册并填报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参照《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须按《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要求》(附件2)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或不推荐的申报企业,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三)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编制请结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后将1份正件送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留存,企业留存2份备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敏、林锐钊   联系电话:0663-8768138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容较多,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261064.html)

                   2、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要求

     

     

    揭阳市科技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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