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科字〔2014〕3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各科(室)主要职能与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的职能总体对应,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职能科(室)对口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办公室对口省科技厅办公室、监督审计处、人事处、驻厅监察室(纪检组),对口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科技计划科对口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承接华南理工大学揭阳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作。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对口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产学研结合科对口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科技交流合作处。
识产权科对口省知识产权局业务处(室)工作。
揭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口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并配合做好知识产权科工作。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口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并配合做好局有关业务工作。
揭阳市科技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