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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补录和兑换申报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6/11/22  来源:  点击数:12732
  • 揭科字〔2016〕79号

    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揭府〔2015〕57号)的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的规定,我市以创新券后补助方式无偿资助科技创新活动。

    鉴于目前省科技厅已将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纳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统一管理,现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180号)、《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揭科字〔2016〕8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项目创新券额度的通知》(揭科字〔2016〕22号)要求,开展2016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网上申领补录和兑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补录事项

    (一)申领补录对象。 本次网上申领补录的项目必须是已列入2016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项目(见附件1)。

    (二)申领补录程序。

    1.企业申领补录。

    (1)注册/登录。首次申报的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网上补录申领表。申报单位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入“填写科技创新券申领表”界面,严格按照2016年3月上报的纸质版《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领表》(揭科字〔2016〕8号文要求)内容,补录《广东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2016年)》,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上年度缴税凭证;

    ③下述材料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任务)书,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证书,GB/2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创新创业团队入驻科技载体证明材料;

    ④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⑤购买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的协议;

    ⑥《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明细表》;

    ⑦建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等。

    2.县(市、区)科技局初审。 县(市、区)科技局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入“创新券管理”界面,选择“审核市局创新券”,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券申领表提交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审核并批复。 市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的创新券申领项目,对通过审核的创新券申领表进行批复,确定发放创新券的额度、数量和有效期,并由系统生成创新券编号。

    二、兑换申报事项

    (一)兑换申报范围。

    1.本次申请兑换创新券的费用发生期限应在2015至2016年两个年度内。

     2.申报单位应依据申领创新券程序中审核确认的《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明细表》的明细项目申请兑换,不能超范围申报(见网上市科技局对申领表的批复意见)。

    3.本次申请兑换创新券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揭科字〔2016〕22号文限定的创新券额度;且不超过申报单位开展该项目实际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信息等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总额的18%。

    4.严禁创新券服务购买方与提供方双重申报补贴,服务合作双方应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2015年已获得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创新券后补助。

    5.已享受省、市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不能申请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如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所发生的技术服务、检测服务和设备购买等费用不能再申请创新券后补助。

    (二)兑换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兑换。 申报单位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查看市科技局批复的创新券额度和创新券编号,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兑换表(2016年)》,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购买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的协议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③购买科技成果、科技服务或研发设备的发票;

    ④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项目经费及使用情况、绩效等);

    ⑤揭科字〔2016〕22号文(见附件1);

     ⑥《企业申请兑换创新券明细表》(见附件2);

    ⑦建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等。

    2.网上形式审查。 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券兑换表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网上对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县(市、区)审核上报。 申报项目经市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单位下载并打印《广东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2016年)》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将推荐申报项目上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由市科技局受理)。

    4.市集中审核和公示。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2016年发放的创新券额度等情况,确定创新券兑换金额,并在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对拟兑换创新券的项目进行公示。 5.网上批复和下达计划。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批复兑换意见。并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2016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项目计划。待市财政局将创新券后补助资金下拨到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后,申报单位凭有关文件材料到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兑换手续。

    三、纸质材料

    (一)申领补录材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2016年)》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2份。

    (二)兑换申报材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兑换表(2016年)》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2份;县(市、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文(附件包括《县(市、区)申请兑换创新券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2份(含附件电子版)。

     四、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领补录提交截止时间:企业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市科技局批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

    (二)网上兑换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企业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服务科:王晓丽、黄铭锋,电话:0663-8768747

     市财政局工贸科:林维,电话:0663-8239073

    受理书面材料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2号楼1024室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

    附件:

    1.关于下达2016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项目创新券额度的通知

    2.企业申请兑换创新券明细表

    3.县(市、区)申请兑换创新券汇总表

    附件下载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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