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东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广东科技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2/04/29  来源:  点击数:5936
  •  

    粤科函高字〔2022〕550号

    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的相关要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现面向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广东省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二) 拥有物业产权清晰的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并利用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三) 自主运营,或授权其全资或控股的运营机构对专业孵化载体进行专业化管理。

      (四) 所建设的专业孵化载体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五) 结合自身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发展方向明确的专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领域优质科技企业为宗旨,并制定详细的孵化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六) 围绕企业(项目)入孵、返还租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自主招租实施办法(属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情况,制定公开招租实施办法)、返还租金使用管理办法、科技服务人员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详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

      三、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盖章版)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于5月22日之前送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 高新技术处(业务咨询):020-83163487、83163872

      (二) 电子邮箱:skjt_fhyc@gd.gov.cn

      (三)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附 件:1.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申报材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部分)

          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机构)

    科技厅

    2022年4月28日

  • 上一篇: 关于广东省2022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
  • 下一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注销广东一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许可的公告
  • 高企QQ群:260714469 业务QQ:1849171362 粤ICP备12040726号
  • 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