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2〕2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1〕2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2年7月25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名字及联系方式。我们将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文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1.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