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创新主体专利申请行为,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揭阳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揭知字〔2016〕4号)于2021年10月3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