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揭阳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揭阳科技
  •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2/09/07  来源:  点击数:9996
  •  
     
    揭科函〔2022〕7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促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我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动态管理,进一步推动市级工程中心提质增效,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支撑,根据《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揭科字〔2017〕47号)和《2022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本次考核评价对象为2022年以前经我局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2019年(含)以前经我局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进行考核评价;第二阶段对2020年~2021年经我局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内容

      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对市级工程中心近3年来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近3年来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考核评价方式

      (一)开展自评。每阶段考核评价工作启动后,由市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围绕其建立的工程中心近3年来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和建设成效等4个方面开展自评,填写《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形成完整的自评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以供专家考核评价。逾期未上报自评材料接受考核评价的市级工程中心,其运行状态视为异常。

      (二)审核上报。由市直、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对辖属的市级工程中心所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基本信息,梳理形成《接受考核评价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3);对逾期未上报自评材料接受考核评价的市级工程中心,由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在前期调查了解形成的《异常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4)基础上作进一步更新,经确认无误、加盖公章后连同《接受考核评价市级工程中心名单》于每阶段审核截止时间前一并上报我局。

      (三)集中考核评价。由市科技局分阶段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考核评价,形成初步考核评价结果。

      (四)反馈初步考核评价结果。每阶段专家考核评价结束后,由市科技局将该阶段所有市级工程中心初步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给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其对初步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包括:审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以及异常名单,如对初步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提出调整理由同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四、考核评价分值设定、结果指标及处理意见

      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每项所占分值详见《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考核评价结果指标依据考核评价总得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以及“异常”四个等级。如市级工程中心存在以下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已倒闭注销的;2、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主营方向已发生改变,该工程中心与现在产业发展方向不匹配的;3、逾期未上报自评材料接受考核评价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异常”。

      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市级工程中心,继续保留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工程中心,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考核评价结果为“异常”的市级工程中心,撤销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不再纳入市级工程中心管理体系。

      五、考核评价时间

      (一)第一阶段考核评价时间:

      依托单位提交自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时;市直及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上报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时。

      (二)第二阶段考核评价时间:

      时间初定于2023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考核评价通知传达到所辖市级工程中心,督促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同时做好自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各市级工程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自评材料,逾期未上报自评材料接受考核评价的,将撤销市级工程中心资格。依托单位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支撑考核评价表填写的内容,如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较多,可挑选较重要部分提供。

      (三)本次考核评价结果将为分析论证新一轮工程中心认定的标准,完善工程中心管理的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提质增效”新工作机制提供依据和参考,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

      七、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科:0663-8210567

     

      附件:1.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核评价表

               2. 科研诚信承诺书

                 3. 接受考核评价市级工程中心名单

                4. 异常市级工程中心名单

                5.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材料.zip

  • 上一篇: 关于征集揭阳高新区科技金融产业融合风险准备金合作银行机构的函
  • 下一篇: 关于下达2022年度揭阳市卫生医疗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 高企QQ群:260714469 业务QQ:1849171362 粤ICP备12040726号
  • 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