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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3/04/27  来源:  点击数: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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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市监〔202393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市监财〔2020272号)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2022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含往年尚未验收项目)验收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高质量完成合同任务。确因疫情或尚未收到项目资金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暂未完成,请在提交验收材料的同时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到期应验收的知识产权全部项目和往年尚未验收项目,其中促进类19项(见附件1、保护类15(见附件2)。

        二、验收程序

      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评审→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现场答辩(其他项目只需书面审核验收材料)→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

      三、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和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信息表(见附件3)。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进行专家会议评审验收。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需到评审会现场进行答辩。验收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验收材料

      (一)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 8000 字以内);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信息表;

      3.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取得成果佐证材料、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账凭证、专项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6.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及合同书内所列需完成的材料。

      五、材料提交

      请务必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特别是发票复印件需清晰可见)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510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扫描件应清晰可见)一并报送至我局邮箱jyipo61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采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于2023512日前递交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请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新阳路交汇处东北侧6609610

    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电话:0663-8291535

    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电话:0663-8291956  

    附件:附件1: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2: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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