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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东省2023年第四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 更新时间:2023/08/02  来源:  点击数: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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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科公告〔2023〕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量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2023年第四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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