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于2024年1月开展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现将1月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质量抽检结果
(一)对广东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二)对广州华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单位进行设施环境质量抽样检测,其中,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设施的工作照度、压差、噪声等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4925-2010的要求;其他单位设施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二、相关工作要求
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应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查明设施环境质量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检;不合格的动物实验场所不得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1月份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结果
省科技厅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