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4〕148号
广州市、汕头市、惠州市、东莞市、揭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汕头市、惠州市、东莞市、揭阳市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地市核查、专家复核、取消告知等程序,研究决定取消广东东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公司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受的税收优惠。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