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关事项如下:
一、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达到位
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尽快与本级财政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对接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于2024年6月20日前下达至各项目承担单位。
二、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事前补助类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前订立《2024年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委托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合同书格式由我局另行提供),报请我局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4份送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转发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财行〔2020〕2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的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完成之后按《合同书》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王超、李丽玲 联系电话:0663-8291535
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人:詹楠淳、卢楚翘 联系电话:0663-8291956
附件:1.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促进类项目计划清单
2.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保护类项目计划清单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