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5〕1776号
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省级孵化器:
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1)。“双创孵化”服务是指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及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改造等。该类债券发改委将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并适当调整企业债现行审核政策及放宽准入条件。
为对我省具有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现对有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省级孵化器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详见附件2。
有意愿的单位请于12月10日下午17:00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省科技厅高新处,黄攀,020-83163635;6699511qq.com
省发展改革委法财处,王慧,020-83138696
附件:
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2、广东省双创孵化项目融资需求摸底调查表
省科技厅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