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15〕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2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粤科高字〔2015〕81号)要求,我省今年启动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请各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力度,尽快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落实到企业,发挥资金最大效应。
二、请地市科技部门核对辖区内的入库培育企业经营情况数据后,发文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对企业申请入库培育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科技部门。
三、请各地市科技部门牵头核实本地区2015年入库企业实际补助情况,并测算2016年资金需求情况,于11月前将核实及测算情况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据此参考估算2016年各地奖补资金额度。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PDF版)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