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5〕46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按照相关书面审查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单位名称: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法定代表人:张忠德。
设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内环西路55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科研楼八楼308㎡);屏障环境(大鼠、小鼠,科研楼八楼1区242㎡;大鼠、小鼠、豚鼠、兔,科研楼八楼2区155㎡)。
许可证号:SYXK(粤)2023-0094。
有效期:2025年8月12日至2028年12月14日。
变更情形: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名称变更前:广东省中医院。
单位名称变更后: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