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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2015年广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专题工作的说明
  • 更新时间:2015/10/16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点击数:12131
  • 粤科函基字〔2015〕1453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的部署和要求,省科技厅经多次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召集地市科技部门、有关高校、企业等开展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现决定启动2015年广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专题工作,任务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进行组织,现将有关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开展广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的改革任务。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由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正式印发。按照《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科技部于2015年7月2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试点工作启动会,选取一批工作状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开放共享实践经验丰富且绩效良好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单位作为“供”方向社会开放试点,广东省成为全国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省,承担探索区域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管理模式的任务。   

    按照科技部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要完成试点省的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省科技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省直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研资源的全面开放共享,为国家科研资源的全面开放提供经验借鉴,促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此,省科技厅设立广东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专题,从建设网络管理平台、完善管理制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对接方式、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专题组织方式的说明   

    根据国家试点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工作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时间非常紧,为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从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1000万元,定向委托具备承担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管理、研究等职能任务,具有从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整合共享经验与成功案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牵头,联合我省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方面工作状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开放共享实践经验丰富且绩效良好的有关试点单位共同承担。承担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发〔2014〕70号文的精神和试点省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全面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以及科技资源创新服务提供经验借鉴。

    省科技厅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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