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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5/05 来源: 点击数:11262
揭科字〔2017〕30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340号),现将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以纸质材料上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省和市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省和市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相关领域。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揭阳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真实。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指标,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的。
(五)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专题选择相应申报书(见附件2、3)填写后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型式审查择优推荐,以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联同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完成推荐及报送材料至市科技局受理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科技局创新科 林锐钊 8768138
揭阳市科技局合作科 黄雪涛 8210567
附件:
1、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
2、区域创新项目与专业镇项目申报书
3、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总表
揭阳市科技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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