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5 来源: 点击数:11415
粤高企协[2017]12号
关于2017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相关职能。至2016年,广东省共有651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为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牛鼻子”作用,强化创新型企业的主体地位,为积极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作出贡献,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2017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其中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25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15家。
二、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广东省2017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下载并认真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2.打印《申报书》和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要求以《申报书》首页为封面,并按材料顺序制作目录。证明材料是《申报书》所填内容真实性的重要佐证,请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清单,依据填写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附上。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清单:

3.《申报书》电子版以“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企业名称”为文件名保存并制作光盘或存入U盘,附件清单的内容可不列入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前与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推荐单位请在推荐截止时间对照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检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的申报书是否一致,以及附件证明材料与申报书附件清单所列是否一致),出具《广东省2017年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见附件3,一式1份),与通过初审及推荐的各单位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推荐函》与各申报单位的《申报书》均需推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推荐单位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部。
五、《广东省2017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模板可直接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下载。
六、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部
联系人:钟嘉健 020-38458669
李佳妮 020-38458699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7年8月10日
抄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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