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条例》实操指引
更新时间:2017/09/05 来源: 点击数:11641
1.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如何发挥主体作用?
答:(1)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
(2)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应当由企业牵头申报。
(3)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4)企业可以享受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
依据:《条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答:高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评估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另外,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的方式,还可以选择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挂牌交易、拍卖前的基准价格。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
3、按照法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处置权时应当建立哪些规范或制度?
答:(1)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集体决策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台账制度,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的确认依据。
(3)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4、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取收益时,科研人员可以获得哪些奖励或报酬?
答: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条例》中至少60%的奖励比例给予科研人员。
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5、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取收益时,科研人员可以获得哪些奖励或报酬?
答: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至少50%的奖励比例给予科研人员。
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
6、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是否可以获取奖励和报酬?
答:可以。
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
7、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活动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是否可以获取奖励和报酬?
答: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可以按照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获取奖励和报酬。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
8、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活动取得的收益是否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是否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答: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取得的收益,纳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管理,但是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
来源:广东科技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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