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9/26 来源: 点击数:102314
粤人社函〔2017〕29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科技局(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中央分配给我省的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5个(含深圳市1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4名(含深圳市1名)。各地级以上市请对照评选条件,原则上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原则上推荐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基层工作人员),不可重复推荐。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完成本单位推荐后报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二、材料报送
(一) 请各地市于2017年10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初审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具体包括:
1.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
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
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
4.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
5.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典型案例(包括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均需填写,另附页)
6.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照片。先进集体需附3张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先进工作者需附免冠彩色(蓝底)近照2寸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等信息。
上述材料中附件3、4、5、6需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二) 初审材料纸质版要求准备1式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yuby2017foxmail.com报送至省科技厅邮箱。
(三) 上述初审材料纸质版均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的电子格式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gov.cn。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部门认真做好本地推荐评选工作,统筹辖区内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推荐评选。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将候选对象材料报送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联系人:余碧仪、张 燕
电 话:020-83163918、83163633
传 真:020-83548334
邮 箱:yuby2017foxmail.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信息大楼政策法规处1303房
邮 编:510033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程玉乾
电 话:020-83134955
传 真:020-83134944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724房
邮 编:510045
附件:1.广东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3.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7.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9.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0. 评选工作联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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