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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8/01/08  来源:  点击数:10236
  • 揭科字〔2018〕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颁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县(区)协作,扎实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工作机构
           市科技局将委托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企协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协助机构,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市高企协会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市高企协会要按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先进行临时账号注册,用临时账号登录系统并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市高企协会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信息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3.企业信息激活。通过评价工作机构形式审查的,企业用临时账号再次登录系统后,系统提示用户名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确认后,企业用户名自动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揭阳市科技局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为企业首次入库评价,参与评价企业需采用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数据填报《信息表》及上传相关附件,成功入库后获得登记编号,有效期一年。本次注册登记及自主评价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登记:请各企业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
            2、《信息表》填报自评:请各企业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企业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工作,及时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等新政策的优惠。
    五、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操作简单透明、公正规范,所填报资料简洁清晰,各级评价工作机构不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要会同市高企协会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指导,按照《工作指引》,做好政策宣传,要做到精准服务,对参与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现场考察;企业在使用“评价工作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市高企协会要做好注册信息核对和形式审查,加强服务和指导。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市科技局将配合省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按《工作指引》要求,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核对《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市科技局将组织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科技局将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联系人:市高企协会  彭国斌 0663-8480189     
        揭阳市科技局 纪 敏 0663-8768138                     
    揭阳市科技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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