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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广东省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使用培训班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8/04/02  来源:  点击数:10101
  • 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根据业务管理和需求变化不断改进完善,实现了省级科技业务从指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变更管理、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到成果登记、科技奖励、创新券等多个业务统一管理。为了让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更好地了解阳光政务平台并顺利完成在平台中的操作,提高省级科技业务管理工作效率,我中心作为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单位,受省科技厅的委托,拟于近期举办阳光政务平台使用培训班,对平台相关功能和各项科技业务管理操作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面对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阳光政务平台各项功能使用,重点介绍评审管理、立项审批、中间过程管理、科研信用管理、验收管理、办结管理等功能和服务;   
           2、面对各市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阳光政务平台各项功能使用,包括审核管理、专家库管理、科研信用管理、科研信息互联互通等各项功能与服务介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培育服务、企业研发补助、创新券等业务功能和服务介绍。   
           3、面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直单位:阳光政务平台各项功能使用,包括单位审核/变更管理、科研信用管理等各项功能与服务介绍,以及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等业务功能和服务介绍。   
    二、培训对象   
           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主管人员、各市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科研管理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管理人员。   
    三、培训组织   
           为了便于统筹管理和各地科研管理人员就近参加培训,本次培训采取分期设点、定点安排方式进行,请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㈠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请安排主管业务管理的人员参加培训。   
           ㈡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请安排1人参加培训。   
           ㈢请各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通知辖下有关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各安排1~2人参加培训。   
           ㈣本次培训点分设在肇庆、广州、惠州、揭阳,请协办单位协助做好培训会务工作。   
           ㈤本次培训分五期,各期培训单位安排见附件1。   
    四、各期培训时间、地点、协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一期:肇庆、江门、清远、云浮、茂名、阳江、湛江等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培训时间:4月12日   
    培训地点:肇庆市   
    协办单位:肇庆市科技局   
    联系人:岑欣燕、杨双梅   
    电 话:0758-2899812   
    传 真:0758-2899800   
    第二期: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   
    培训时间:4月17日   
    培训地点:广州市   
    协办单位: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联系人: 陈浩坚   
    电 话:020-83163930   
    传 真:020-83549393   
    第三期: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培训时间:4月18日   
    培训地点:广州市   
    协办单位: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联系人: 陈浩坚   
    电 话:020-83163930   
    传 真:020-83549393   
           第四期:惠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韶关等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培训时间:4月24日   
    培训地点:惠州市   
    协办单位:惠州市科技局   
    联系人: 张振华   
    电 话:0752-2808974   
    传 真:0752-2869322   
           第五期:揭阳、汕头、汕尾、潮州、河源、梅州等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培训时间:4月26日   
    培训地点:揭阳市   
    协办单位:揭阳市科技局   
    联系人:纪敏,赖沛军   
    电 话:0663-8768138   
    传 真:0663-8768025   
    五、其他事项   
           ㈠培训具体地点将在当期培训会举办前2-3天以邮件和短信形式通知。   
           ㈡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食宿自理。   
           ㈢请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尽快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在4月8日12:00前将培训回执(附件2)传真给所参加期次的协办单位联系人。   
           ㈣请在培训当天上午8:30—9:00报到。   
    附件:1. 各主管部门参会安排      
    2. 培训回执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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