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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8/04/03  来源:  点击数:9790

  • 粤科函社农字〔2018〕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   
           按照《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级星创天地2017年度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省科技厅拟按照科技部的统一部署,开展2017年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及时段   
           (一) 采集对象:第一批、第一批国家级星创天地,第一批省级星创天地(清单见附件3、4)。   
    (二) 数据采集时段:   
           1.第一批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采集填报2017年1~12月的数据;   
           2.第二批国家级星创天地采集填报2017年11~12月的数据。   
    二、工作流程   
    (一) 国家级星创天地。   
           1.注册。未注册的第二批星创天地,先登录国家级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网址:http://60.217.226.131:8080/datareport/xctd/login.do   
           2.数据填报。填报单位注册后,登录国家级星创天地创新能力数据服务平台,参照《星创天地数据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说明书》填报;第一批国家级星创天地主体使用原账号登录填报。   
           3.数据审核。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填报数据的系统审核,提交省科技厅。   
           4.统计汇总。省科技厅审核全省数据,汇总提交科技部。   
    (二) 省级星创天地。   
           第一批省级星创天地填写并报送“星创天地监测指标体系综合情况统计表”(附件5)。   
    三、提交时间   
           (一) 第一批、第二批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主体完成注册和数据采集填报,4月8日前系统提交所在地县或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 县或市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填报数据的系统审核,4月10日前提交省科技厅;   
           (三) 省科技厅审核汇总数据4月13日前提交科技部。   
           (四) 省级星创天地的采集数据,由填报单位填报后,经当地县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4月13日前寄送省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一) 请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真阅读工作依据文件(附件1、2)指导各备案星创天地注册、填报。   
           (二) 国家星创天地填报只需系统提交,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三) 省级星创天地填写的“星创天地监测指标体系综合情况统计表”(附件5),封面需加盖省级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公章,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一式1份寄送到省科技厅,电子版文件发送到联系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余嘉,020-87687226、叶毓峰,020-83163906。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箱:yujia198506126.com   
           附件:1.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级星创天地2017年度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科 农技字〔2018〕9号)      
    省科技厅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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