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示〔2016〕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广州华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等260家企业更名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现对这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罗 军、郭秀强
电 话:020-83163873、83163874
传 真:020-83163879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09室
邮 编:510033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