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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8/09/21  来源:  点击数:7310

  • 粤科函规财字〔2018〕200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我省科技创新普及工作将更加突出重大科技成果科学普及,更加突出中小学生与青少年科学普及,更加突出依托重大科技平台、大型科技场馆和新媒体推动科学普及,加快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经商省科协,现发布2018~2019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分别采取竞争性评审、地市科技局推荐、事后奖补、定向委托等立项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各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专题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类型进行申报。   
           二、专题内容(共四类,第一类至第四类)   
           第一类 竞争性评审类项目(专题一至专题四)   
           本类型专题为竞争性评审类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申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项目择优入库,事前立项资助。   
           专题一: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题编号:0701)   
           (一) 申报内容。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将科技成果包含的知识、思想、方法、主要突破等,向社会公众介绍、推广。重点支持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和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的完成单位,将其重大科技成果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图书作品、实物模型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推广。   
           (二) 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1.制作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微视频,每段视频不少于5分钟,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公众发布;   
           2.编印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图书作品不少于1部;   
           3.制作重大科技成果展板或实物模型,参加省级科技成果系列展示活动,或在大型科技场馆中展示。   
           以上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同时组织召开一场科普宣传会。   
           (三) 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和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的完成单位;   
           2.项目合同期为1年。   
           (四) 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10万元/项。2018年、2019年计划分别立项20项。   
           专题二: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专题编号:0702)   
           (一) 申报内容。   
           依托重大创新平台(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鼓励重大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和青少年加大开放力度。注重运用创新技术和数字化手段进行展示,体现科普的现代化和互动性,针对不同的活动群体制订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知识介绍、模拟体验、实践操作等科普活动,实现寓教于乐,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和青少年认识了解重大科技进展,促进科普小镇建设和科普旅游发展。   
           (二) 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1.制订年度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方案和科普教程,并向社会公布;   
           2.开展高质量科普活动条件能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面向不同群体的科普讲解员;制作有分类指导的科普专题宣传片、宣传手册;配备现代化、数字化、专业化的创新技术展示手段等;   
           3.每月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少于一周;   
           4.面向中小学生和青少年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和青少年免费开放不少于5场(次);   
           5.积极参加省组织的全国科普日和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牵头单位应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的法人单位;可以有合作单位或参与单位,但不得超过2家;   
           2.申报单位应具备基本的对公众开放条件和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   
           3.项目合同期为1年。   
           (四) 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50万元/项。2018年、2019年计划分别立项5项。   
           专题三:“馆校结合”创意机器人科普教育活动(专题编号:0703)   
           (一) 申报内容。   
           “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模式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共同举办,推动科普场馆+中小学校紧密结合,联合开展科普创意专题活动。创意机器人科普活动是“馆校结合”科普育人模式的典型代表。支持整合科普场馆资源,构建全省科技教师科普培训平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创意机器人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组织高校和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开发创意机器人科普教学实践套件;联合当地科协、科普场馆、教育部门等机构,推动科普教学套件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组织机器人特长生开展创客集训活动。   
           (二) 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1.组织省创意机器人大赛预、决赛;   
           2.依托创意机器人,推广“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模式;   
           3.培训中小学校教师不少于200人次;   
           4.组织创意机器人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活动参与师生总数不少于10000人次;   
           5.开展创意机器人创客集训活动不少于1次。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省大型科普场馆、科技类博物馆;   
           2.申报单位具有举办过全省机器人大赛的丰富经验;   
           3.申报单位建有专门的教师培训报名和比赛报名系统;   
           4.项目合同期为1年。   
           (四) 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100万元/项。2018年、2019年计划分别立项1项。   
           专题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馆联盟建设(专题编号:0704)   
           (一) 申报内容。   
           整合科普资源,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馆联盟”,研究制定大湾区科技馆发展规划,促进创新文化的培育孵化,搭建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的展示交流,推动科普理论的学术研讨,探索青少年科学教育的方法途径。   
           (二) 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1.组织大湾区内科技馆、科普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单位加入联盟,覆盖大湾区各地市,包括港澳地区;   
           2.举办联盟成立大会,制定联盟章程,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联盟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大湾区科技馆合作发展规划,探索科普产业发展方向,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3.举办不少于1次科普合作发展交流会,对接科技政策,研讨科普发展理论,探索科普产业发展的方法途径;搭建区内科普活动、展览资源库;   
           4.开展粤、港、澳三地科学秀汇演各不少于1次或开展粤、港、澳三地科学秀进校园巡回演出不少于3次;   
           5.开展区内青少年研学活动,来自粤、港、澳三地学生各不少于100人,赴粤、港、澳活动各不少于1次。   
           (三) 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联盟组织能力,有承担省级科普行业民间组织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   
           3.联合申报时,应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   
           4.项目合同期为1年。   
           (四) 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200万元。计划立项1项。   
           第二类 地市科技局推荐类项目(专题五)   
           本类型专题申报单位由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享受省财政支付转移的县区)15个地市科技局统一推荐,实行入库管理,事前立项资助。不受理未经地市科技局推荐的单位申报。   
           专题五: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范(专题编号:0705)   
           (一) 申报内容。   
           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科普资源匮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建立校园小型科学馆(室)或升级改造现有的校园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校园科技活动场所,配备以实践互动为主的展教产品,为在校学生提供科技课堂,增加实践动手的机会。适当摆设一些科普展板、科技图书等科普产品,邀请科学家、科普工作者入校组织开展身边科学、健康卫生、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安全应急、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科学小实验等各类科普活动。   
           (二) 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1.充分利用校园场地,拿(腾)出一间教室或能够符合要求的空间,摆放科普展品15~20件(套)、科普图书1000册及若干科技创意作品,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以可观、可动、可学、可乐等方式,搭建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寓教于乐为一体的校园科学馆(室);   
           2.结合课程课标,开发系列科普教育课程不少于5课时(每课时一般不低于30分钟);   
           3.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1次邀请科学家、科普工作者入校开展科普活动;   
           4.能够对外开放共享,年参观体验总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   
           (三) 申报条件。   
           1.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享受省财政支付转移的县区)15个地市,每个地市科技局推荐2所本市偏远乡镇的小学或中学,其中2018年、2019年各支持1所;   
           2.推荐的中小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场地资源,能够安排一间教室或一定的空间场地用于校园科学馆(室)建设;   
           3.被推荐的中小学校应提供建设或升级改造科学馆(室)简要方案;   
           4.校园科学馆(室)应配备1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   
           5.校园科学馆(室)应开放共享,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6.项目合同期为1年。   
           (四) 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20万元/项。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分批支持,每年计划分别立项15项(每个地市支持1项)。   
           第三类 事后奖补类项目(专题六至专题七)   
           本类型专题一是支持省内媒体平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实行竞争性评审,项目择优入库,事后奖补;二是支持新认定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加强条件能力建设,实行事后奖补。   
           专题六:科普传播平台运营奖补(专题编号:0706)   
           (一) 申报内容。   
           支持省内媒体(包括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围绕科技创新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以前沿科技、军民融合、全民健康、绿色环保、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养殖种植、破除迷信等为主题内容,创作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动漫作品、图文报道等作品,进行广泛传播,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二) 考核指标。   
           围绕专题内容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惠及民生,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系列科普传播活动。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平台,事实进行科普传播,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前期资金投入的相关凭证)。   
           (四) 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20万元/项。2018年、2019年计划分别立项10项。   
           专题七:2017年、2018年新认定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运营奖补(专题编号:0707)   
           (一) 申报内容。   
           加强新认定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条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作用。支持新认定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策划互动性、参与性强的“开放日”系列活动;鼓励开发线上线下、STEM教育、DIY教育等各类教育资源,加强与学校教育资源的结合;鼓励大联合、大协作组合优质科教资源开展“走出去”系列活动。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2017年、2018年新认定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2.申报单位应提供基地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项目合同期为1年。   
           (三) 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10万元/项。2018年奖补2017年新认定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2019年奖补2018年新认定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第四类 定向委托类项目(专题八至专题十一)   
           本类型专题主要为配合省科技创新普及重点活动推进,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申报内容,填写申报书,并由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2018-2019年度科技创新普及部分专题实行定向委托的公开说明》请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 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一)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x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   
           (二) 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项目库。本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资金主要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申报项目,经评审择优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10月26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17:00。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1.政策法规处(专题业务咨询):夏兴林、羊荣兵,020-83163913、83163912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规划财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刘卿戎、池源,020-83163620、83163834     
           附件:关于2018~2019年度科技创新普及部分专题实行定向委托的公开说明

     
    省科技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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