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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受理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注册申报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9/10/25  来源:  点击数:1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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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基金字〔2019〕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启动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注册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4日。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广东省内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4)具有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5)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前期基础;

      (6)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7)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8)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广东省内申报单位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

      (2)科研院所、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内);

      (3)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具有国家级工程中心,或具有博士后工作站);

      (4)经认定的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

      2、港澳地区单位须是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高校(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已经是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2、申报单位应当向省基金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信息和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补充和修改。

      3、广东省内申报单位的注册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4、港澳地区单位注册申报请直接咨询省基金委另行办理。

      5、申报单位存在疑问和业务咨询的需求,请联系基金委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20-83163299(刘老师)

           020-83163280(周老师)

      附件1: 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附件2:注册申报操作指引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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