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东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广东科技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0/03/30  来源:  点击数:11778
  •  

    粤科函资字〔2020〕163号

    各地级以上地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整体效能,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继续部分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推动实施“1+1+9”和“一核一带一区”工作部署为重点,按照省主要领导对全省科技工作的批示要求,不断推动地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大专项+任务清单”由省科技厅下达到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门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切块资金额度按程序提出立项(出库)项目清单,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二、任务清单

      “大专项+任务清单”应围绕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体现地市优势特色,注重绩效目标导向,资金投入方式包括事前立项资助、奖励性后补助等。

      (一) 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1.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及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各地市围绕落实“科技创新12条”政策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量质双提升。联合高校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科技金融与实体经济结合,不断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2.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功能,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打造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量质双提升。

      3.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支持地市围绕重点科技工作、优势特色产业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补齐地方科技创新短板,着力增强地方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4.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科技攻关。围绕重症肺炎临床救治、院感综合防控、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理、疫苗研发、药物研制和检测诊断等,组织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快速推进一批疫情防控技术成果的使用验证和推广应用。项目应符合抗疫一线实际应用需求,结合各地市医疗结构、科研单位的实际能力,与国家和省部署的项目做好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和资源分散浪费。

      5.完善地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科技报告、科技统计、创新监测、科技创新普及等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相关支撑服务机构承接地市创新管理的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市县(区)科技服务能力。

      (二) 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1.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围绕绿色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部署科技攻关项目,推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现代种业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广大地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技术的应用覆盖面。

      2.支持引入创新资源提升地区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帮助广大乡村地区开展科技助农项目;支持地方围绕重点科技工作、优势特色产业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等创新资源,增强地方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科普工作。鼓励地方支持疫情防治的相关中药材种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后疫情时代的乡村新业态,支持各地以科普文章、挂图、音视频、动漫等方式,及时广泛深入开展肺炎疫情科普宣传。

      4.完善地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科技报告、科技统计、创新监测、科技创新普及等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相关支撑服务机构承接地市创新管理的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市县(区)科技服务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 项目组织和经费使用符合程序。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就实施方案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根据任务清单按程序提出立项建议,形成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含项目名称、方向类别、立项金额、补助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切块资金预算下达后,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提请上会和项目报备,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和资金下达到各承担单位。

      (二) 加强项目管理和规范化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市科技部门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执行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创新监测等,并在每年1月15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大专项工作实施情况。原则上,每个地市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10%。

      (三) 适时组织项目抽查与绩效评估。

      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地市切块资金的安排程序、支出进度、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往年项目监测评估结果,以及各地市科技部门支撑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包括项目推荐把关、项目验收组织、高企认定初审等)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切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市要坚持立项、管理并重,统筹抓好本市所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

      (四) 规范资金使用防控廉政风险。

      各地市、各单位要完善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风险防控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省科技厅 

    2020年3月19日 

     

  • 上一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紧急支持有关技术创新联盟成立并分别征集成员单位的通知
  • 下一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 高企QQ群:260714469 业务QQ:1849171362 粤ICP备12040726号
  • 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