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对承担国家、省、市(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或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企业等主体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38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时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报送具体落实计划(情况报告),同步上传统计表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381号)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