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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0/08/01  来源:  点击数: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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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基金函字〔2020〕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的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莞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莞联合基金是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简称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在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求,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通过研究团队的支持方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2020年度省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申请人已获得2020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3)。

      (二)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详见具体申报指南。

      3.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三)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强省基金项目规范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3.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先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申请注册成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四)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0年8月18日~9月8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11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业务咨询电话:

      1.申报受理业务:周晓燕,020-83163280

      2.指南综合业务:王 倩,020-83163287

      (二)省科技厅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处:王依莉,020-83163881

      (三)东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黄培锟,0769-22831340

      (四)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1.2020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度粤莞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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