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09〕13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揭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5]51号)文件,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指导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审核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工业高新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和农业、社会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五)负责归口管理市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六)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项目,促进科技招商,落实招才引智、引进创新团队等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
(八)拟订促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学技术奖励、技术保密、科普工作、软科学研究、科研基础性工作等相关的科技管理与计划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一)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