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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合作项目申请要求变更和重新开放征集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6/08/25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  点击数:12105
  • 为鼓励广东与荷兰合作项目的开展,经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GDST)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NOW)协商,现对第一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合作项目。   

    广东方申请要求变更通知如下:   

    本资助计划采取“2+1”或“2+2”形式,即:联合项目至少包括3个合作方,鼓励包含4个合作方的项目申请:   

    •2+1:1家广东大学(研究所)+1家广东企业+1家荷兰研究机构   

    •2+2:1家广东大学(研究所)+1家广东企业+1家荷兰研究机构+1家荷兰企业   

    •广东方的主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除以上申请资格要求的变更,其余广东方申报要求不变,请参考我厅2016年1月29日原征集通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54390363060-584839073718249104.html荷兰方对申请的其他变更细节请参考附件。   

    重新开放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截止,请大家积极申报。  

    附件:1、研究项目征集说明 (中文)
         2、研究项目征集说明(荷方英文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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