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企协[2015]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相关企业:
广东省自2006年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前八批确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共有504家企业,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文精神,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工作职能转移至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第九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其中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20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10家。
二、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广东省第九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打印《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成套装订成册(一式2份)。证明材料是《申报书》所填内容真实性的重要证明,请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清单,依据填写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附上。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数量
1 营业执照
2 验资报告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 资信等级评定证书
6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
7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
8 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9 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
10 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11 技术标准批准文件
12 企业(科技)发展规划
1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4 薪酬激励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等
15 留学生企业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留学生企业界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16 新产品(工艺、服务)的情况说明材料。
17 其他
《申报书》电子版以“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名称”为文件名保存并制作光盘或存入U盘,附件清单的内容可不列入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截止时间前一并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推荐单位请在推荐截止时间对照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检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的申报书是否一致,以及附件证明材料与申报书附件清单所列是否一致),出具《广东省第九批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见附件3,一式1份),与通过初审及推荐的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推荐函》与各申报单位的《申报书》均需推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推荐单位请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部。
五、《广东省第九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模板可直接从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下载。
六、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部 联系人:
李佳妮 陈辛 020-38458669
罗力科 020-38458076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708
邮政编码:510610
附件:1.附件1:广东省第九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