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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6/08/18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点击数:11429
  • 粤科函管字〔2016〕1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将于2016年11月16~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以“创新驱动 质量引领”为主题,期间将举办一系列展示交易和交流等活动。   

    根据省政府批示精神,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等单位联合组成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6~21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   

    二、展示主要内容   

    为使参展项目能较好反映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体现我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成果,广东展团将围绕落实国家战略,落实“十三五”规划、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精心组织项目展示和交易,重点组织我省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参展。   

    三、参展规模与形式   

    广东展团展馆设于会展中心9号馆,展示面积约800平方米。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加强对企业国际经贸交流合作的支持,广东展馆整体采用统一特装布展,以实物展示为主,展品内容要突出重点、体现亮点。   

    四、报名事项   

    1.请各申请参展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也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参展所需展位数,请作书面申请。   

    2.请各申请参展单位于8月26日前将《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到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广东展团将对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确定参展单位和参展项目,并将及时通知申请参展单位,做好参展的准备工作。   

    五、参展费用   

    1.展示区域统一设计布展,免收展位费。   

    2.各参展人员的参展差旅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联系人:周彧   

    电 话:020-83163920   

    2.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联系人:黄莎莎、尹玉萍  

    电 话:020-83163254、83163250   

    E-mail:stechb@vip.163.com、hzwl@ste.gd.cn   

    附件: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

    省科技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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