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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6/07/28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点击数:10323
  • 粤科函基字〔2016〕12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127m2),普通环境(兔、豚鼠,432m2)。   

    (二)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豚鼠,462m2)。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延续)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广州诺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豚鼠,385.7m2)。   

    三、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单位   

    同意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14-0021]法定代表人“瞿红鹰”变更为“张贤昌”。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四、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评审的单位   

    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通知 

    省科技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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