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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催办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6/07/26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点击数:11932
  •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成效,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请各项目科技主管部门按期组织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目前合同已到期的项目清单见附件。到期应结题的应及时结题;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延期证明或说明理由(按照规定:延期变更申请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2次的项目必须验收,确实不能结题的项目也应申请中止课题,向我厅监审处提交中止课题的申请并抄报厅社农处。   

    二、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请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在系统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或项目验收,办结相关项目验收流程。项目验收形式分会议验收、材料验收2种方式:   

    (一)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组织,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请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与监审处积极沟通,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二)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或会议验收,我厅委托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1. 9月9日前,请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至厅社农处审核;  

    2. 9月20日前,项目验收申请书审核通过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书至厅社农处审核。  

    3. 9月30日前,项目验收书审核通过后,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版项目验收书至厅社农处盖章、存档、办结。  

    4.具体的验收程序和材料的准备请参照《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厅社农处,农村科技领域: 刘世伟 020-83163909;   

    厅社农处,社会发展领域: 沈 思 020-83163902;  

    陈毓君 020-83163904;  

    厅监审处 蒋 毅 020-83163642;  

    传 真:020-83548353;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01室(邮编:510033,用于提交纸质验收材料)。   

    附件: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未结题验收情况表(表中“验收状态”空白的项目即表示未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填报)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监督审计处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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