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省科技厅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