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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6/06/02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点击数:10935
  • 粤科函高字〔2016〕935号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市科技局(委):   

    为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更好发挥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并配合科技部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创新试点政策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率先在自创区实施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等多方面试点政策,以及广东省、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与相关地市发布实施的试点政策。评估以问卷调研、现场座谈、情况汇总分析等方式进行。   

    二、请各地市开展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自查评估,对试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试点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进行总体评价,重点评价股权激励改革试点、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改革试点、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和地方特色政策等四方面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建议,并形成本地市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请各地市科技局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地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工作安排,包括问卷发放收集、座谈会组织、数据整理、资料汇总、报告撰写等。省科技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各自创区开展座谈和实地调研,时间初定6月20日~24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   

    四、本次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问卷设计、数据分析、整理汇总等工作,请各自创区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   

    请将评估报告纸质版于6月17日报送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yyzhou77126.com。本通知电子版在省科技厅公众网下载。   

    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宇英、刘 洋  

    电 话:020-87686353、13580362076、020-87686789   

    2.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周振江、陈国庆   

    电 话:020-83163635、83163870

    附件:1.XX市自创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价报告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省科技厅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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