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22〕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条件范围
1.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如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了优势企业复核,无需单独提交复核流程。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的要求,指导服务好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 cneip.org.cn)完成注册、申报、复核、测评等工作。
2.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需在6月15日前完成注册。通过初核的企业6月30日前完成数字化测评。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
3.请各单位收集汇总参加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联系人名单,填写联系信息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王超 李丽玲 电话:8291956
附件: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联系信息表.wps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