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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2020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验收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1/07/07  来源:  点击数: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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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转发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财行〔2020〕22号)、《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市监财〔2020〕272号)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2019-2020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部分项目(第二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19-2020年部分项目,共11项(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评审→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

      三、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和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信息表(见附件2)。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进行专家会议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验收材料

      (一)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 8000 字以内);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信息表(见附件2);

      3.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取得成果佐证材料、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账凭证、专项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6.财政支持经费 50 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及合同书内所列需完成的材料。

      五、材料提交

      请务必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7月19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 PDF 版,扫描件应清晰可见)一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科邮箱jyipo61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于2021年7月22日前递交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新阳路交汇处东北侧;      

          联系人:陈纯佳   王  超   电话:0663-8291956。

      附件:关于开展2019-2020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验收的通知.pdf
                  附件1:2019-2020年知识产权需验收项目清单(第二批).xls
                  附件2: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et
                  附件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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