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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1/06/23  来源:  点击数: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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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及运用能力,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已启动了“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就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真对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中的申报要求和评定条件,动员我市符合成立满三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等相关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申报服务指导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word 版及pdf 版文件)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文件。【超过100M 的文件请使用超大附件发送后,同时存储在U 盘邮寄(不退还)】。我局将汇总择优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推荐。

      三、原则上在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以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中推荐(如企业直接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自荐申报的,请注明并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备案)。

      地  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新阳路交汇处东北侧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大楼6 楼610 室

     附件: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及运用能力,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已启动了“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就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真对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中的申报要求和评定条件,动员我市符合成立满三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等相关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申报服务指导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word 版及pdf 版文件)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文件。【超过100M 的文件请使用超大附件发送后,同时存储在U 盘邮寄(不退还)】。我局将汇总择优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推荐。

      三、原则上在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以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中推荐(如企业直接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自荐申报的,请注明并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备案)。

      地  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新阳路交汇处东北侧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大楼6 楼610 室

      附件: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及运用能力,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已启动了“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就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真对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中的申报要求和评定条件,动员我市符合成立满三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等相关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申报服务指导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word 版及pdf 版文件)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文件。【超过100M 的文件请使用超大附件发送后,同时存储在U 盘邮寄(不退还)】。我局将汇总择优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推荐。

      三、原则上在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以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中推荐(如企业直接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自荐申报的,请注明并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备案)。

      地  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新阳路交汇处东北侧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大楼6 楼610 室

      附件: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及运用能力,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已启动了“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就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真对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中的申报要求和评定条件,动员我市符合成立满三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等相关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申报服务指导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word 版及pdf 版文件)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文件。【超过100M 的文件请使用超大附件发送后,同时存储在U 盘邮寄(不退还)】。我局将汇总择优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推荐。

      三、原则上在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以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中推荐(如企业直接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自荐申报的,请注明并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备案)。

      地  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新阳路交汇处东北侧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大楼6 楼610 室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pdf  

                2.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doc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21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超 ,电话:8291956 ,邮箱:jyipo610@163.com ;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业务咨询:章斯敏、苏洁兰,电话:020-87682518、87681972,申报交流Q群:一群:372454184(已满);二群:823964467;三群:966273043;四群:1102641328;五群:816024531;六群:80607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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