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项目计划
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项目资金市财政局已下达(详见附件1.揭市财行〔2021〕22号文),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达到位
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抓紧时间与本级财政局及项目承担单位对接,确保专项资金于2021年3月底前下达至各项目承担单位。
二、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请事前补助类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3月底前订立《2021年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委托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格式由我局另行提供),报请我局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四份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转发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财行〔2020〕22号)和《转发省财政厅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财文〔2014〕43号)的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完成之后要按《合同书》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附件1.关于下达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专利奖励)项目计划清单.pdf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