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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2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2/08/18  来源:  点击数:1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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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科函〔2022〕6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办法(修正稿)》(揭科字〔2020〕9号)的要求,现开展2022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市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揭阳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揭阳,具备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揭阳。

      (二)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支出,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八)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以研发活动为主,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

      (十)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jy/login/)”在线申报。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

      (二)网上申报与审核。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

      (三)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将随机抽取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网上评审;经网上评审通过的,将另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及时登录“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kjj),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有关申报资料并按照要求组织材料。

      (二)申请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附件及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当年度工作报告(单位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上一年度(或新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5、近一年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6、近一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有关证明材料。

      7、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发票或购销合同等)。

      8、知识产权清单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9、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名单以及专职研发人员工资清单、学历及职称、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10、合作单位间或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各级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11、科研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17时;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时。

      五、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强化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同时填写《2022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情况核实表》(见附件4)和《2022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并盖章签名,连同推荐函于9月23日前一并提交到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二)已通过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时,可直接认定为市新型研发机构。

      六、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科:0663-8210567 

      

      附件:1、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2022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情况核实表

                    5、2022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汇总表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8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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