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粤财工〔2022〕1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保护类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计划情况
此次资金项目计划包含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保护类项目、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保护类项目(2021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结余待分配资金25万元,用于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计划,在此次资金项目计划一并下达)。
二、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达到位
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抓紧时间与本级财政局及项目承担单位对接,确保专项资金于2023年4月10日前下达至各项目承担单位。
三、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请事前补助类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订立《2023年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委托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合同书格式由我局另行提供),报请我局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4份送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各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转发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财行〔2020〕2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的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完成之后要按《合同书》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联系人:卢楚翘 联系电话:0663-8291956
附件: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保护类项目计划清单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保护类项目计划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