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支撑,市科技局在《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揭科字〔2017〕47号)到期后,重新制订了《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对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
二、制定依据和制定参考
《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9年9月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并参考了其他地市的有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
第一章 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定义内涵和功能定位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包括明确工程中心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和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等。
第三章 申报认定,包括明确工程中心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四章 运行管理,包括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技术委员会、中心人员构成、科研诚信建设、变更调整和制定支持政策等。
第五章 评估考核,包括动态评估周期、评估考核内容、动态评估结果等级和取消工程中心资格等内容。
第六章 扶持政策,包括经认定可享受建设经费补助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包括《管理办法》的解释、适用时间;《管理办法》的终止条件及方式。
四、政策要点
(一)强化工程中心管理职责。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等进行全面统筹,进一步明确了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各层级的责任及义务,强化了各层级监督主体的监管职责。
(二)提高工程中心认定标准。对工程中心的申报认定基本条件进一步细化量化,提高了认定标准。
(三)完善工程中心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优胜劣汰”考核评估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评估周期、评估内容、评估结果等级以及相应处理意见,强化对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