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监〔2023〕93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市监财〔2020〕272号)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2022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含往年尚未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高质量完成合同任务。确因疫情或尚未收到项目资金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暂未完成,请在提交验收材料的同时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到期应验收的知识产权全部项目和往年尚未验收项目,其中促进类19项(见附件1)、保护类15项(见附件2)。
二、验收程序
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评审→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现场答辩(其他项目只需书面审核验收材料)→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
三、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和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信息表(见附件3)。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进行专家会议评审验收。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需到评审会现场进行答辩。验收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验收材料
(一)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 8000 字以内);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信息表;
3.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取得成果佐证材料、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账凭证、专项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6.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及合同书内所列需完成的材料。
五、材料提交
请务必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特别是发票复印件需清晰可见)。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扫描件应清晰可见)一并报送至我局邮箱jyipo61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采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于2023年5月12日前递交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请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新阳路交汇处东北侧6楼609室、610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电话:0663-8291535;
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电话:0663-8291956。
附件:附件1: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2: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